北京市某居民企业2020年来自境外A国分公司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2021年在我国境内所得160万元,来自A国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缴纳所得税额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 39.25
B: 46.25
C: 40.25
D: 41.25
【考点】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解题思路】先计算境内外所得总额,然后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再分别计算各国分公司的抵免限额。
【具体解析】2019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所得应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9年A国分公司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元); 因其在A国已经缴纳所得税5万元,小于抵免限额6.25万元,差额为6.25-5=1.25(万元),2018年度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可以在本年度全部扣除,在我国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