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居民企业2017年来自境外A国分公司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2018年在我国境内所得160万元,来自A国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缴纳所得税额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 39.25
B: 46.25
C: 40.25
D: 41.25
2018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所得应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8年A国分公司所得税抵免限额=46.25×(20+5)÷185=6.25(万元); 因其在A国已经缴纳所得税5万元,小于抵免限额6.25万元,差额为6.25-5=1.25(万元),2017年度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可以在本年度全部扣除,在我国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