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甲、乙、丙、丁学习质权时的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 甲认为汇票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
B: 乙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
C: 丙认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
D: 丁认为应收账款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
【考点】质权的设定
【解题思路】掌握质权的设定
【具体解析】(1)汇票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选项A正确;
(2)可以依法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选项B错误;
(3)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选项C正确;
(4)应收账款可依法作为质权的标的。选项D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