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过两者的协商,乙公司用自己的厂房抵债,该厂房的原值为1500万元,累计折旧7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5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甲公司因为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260万元的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甲公司因该债务重组对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有( )。
A: 确认贷方的信用减值损失200万元
B: 确认贷方的营业外支出200万元
C: 确认贷方的营业外收入200万元
D: 确认借方的营业外支出70万元
【解析】债权人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该先冲减坏账准备,冲减后仍有余额的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160-260)-1000×(1+10%)=-200(万元),选项A处理正确。 甲公司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000×11%) 坏账准备 260 贷:应收账款 1160 资产减值损失 200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