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有限公司分立为绿豆有限公司与红豆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黄豆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黄豆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可向分立后的绿豆公司与红豆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 黄豆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在分立程序中没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