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一起散步,张三不小心掉进路边的深坑,张三呼救,李四对张三说,如果张三愿意把家中收藏的一件清代瓷瓶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就把张三拉上来,张三只好照办,此合同效力为(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题思路】掌握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
【具体解析】选项A,根据《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题目表述的情况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不选。
选项B,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题目表述的情况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不选。
选项C,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题目表述的情况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不选。
选项D,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系乙乘甲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选。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