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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级经济师案例分析题:增值税的计算

2024-03-13 16:25  责编:哆啦  浏览:34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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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经济师考试题量并不大,都是主观题,这里小编整理了2024高级经济师案例分析题:增值税的计算,一起来练习看看吧!

2024高级经济师\n案例分析题

  【案例题】

  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假设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65万元(含增值税价格,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开)。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厂房装修;成本价为2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5年10月份购进的进口设备5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取得销售额每台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不含税价),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问: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9%+5×9%)×(1-20%)=2.52(万元)

  提示:购进农产品未明确用途,先按9%抵扣,使用时再按用途确定是否加计扣除1%。

  其中20%用于职工福利的属于外购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

  问: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答:销项税额=0;

  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厂房装修属于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计算销售使用过的进口设备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答:

  销售进口设备销项税额=1×13%×5=0.65(万元)

  如果在购入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2009年以后默认抵扣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一般计税。

  问: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8+6×9%=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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