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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塔吊租赁费怎么做分录?

2020-06-23 17:47  责编:小森  浏览:157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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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建筑工地常常需要租赁塔吊公司的塔吊,那么塔吊租赁需要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建筑工地塔吊租赁费怎么做分录?

  塔吊租赁公司获得租金分录: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塔吊租赁公支付租金时

  借:劳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还有一些租赁公司,机械本身不是租赁公司拥有,租赁公司从别处租赁设备,再转租给别人的会计科目可以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来核算,支付给出租房的租金就是主营业务成本,收到承租方的租金就是主营业务收入。

       拓展延伸:关于福利费的支出,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以上就是建筑工地塔吊租赁费怎么做分录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大家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的话,欢迎大家来会计网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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