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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对方作废该怎么办?

2021-01-08 14:35  责编:小周  浏览:103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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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出纳工作人员而言,掌握发票有关的实务处理尤其重要。如果发票已经收到,但对方将发票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收到发票已作废的处理

  收到发票对方作废的处理方法

  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没有勾选认证,把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退给对方就好了,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已经勾选认证,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申报,然后把发票抵扣联跟记账联退给对方,自己单位写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冲红和作废有什么区别?

  发票冲红和作废,都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补充修改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期间,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当月发现错误,则可以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如果是以前期间的发票,跨月发现作废的情况,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修改。

  作废发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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