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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留的质保金的账务处理

2020-11-04 19:03  责编:小蓝  浏览:431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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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会约定一定的扣除质保金,在双方约定的质保期间商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质保金如数付还给销货方。尤其是在工程建筑行业上都会扣留质保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被扣留的质保金的账务处理吧。

质保金

  质保金被扣的账务处理

  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

  质保期完成后,乙方在形成收入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

  贷:预提费用/营业收入

  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一般按照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修理的费用。如无质量问题的退还质保金,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履约责任,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扣除质保金的会计分录

  发生扣款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扣留的质保金不予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质保金的期限

  一般的工程建设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或24个月,具体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约定。另外质保金到期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请求14天内支付,如果质保期没有约定的,则一般是在工程交付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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