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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等价交换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2021-01-07 11:14  责编:小霞  浏览:86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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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之间将自有的房屋进行等价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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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是等价交换房屋,差额为零,故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该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需要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再按照相应的差额进行缴纳契税。

  特别提醒: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的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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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常见稽查风险点
契税的常见稽查风险点可能包括税收政策执行风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风险、拆迁补偿费是否并入成交价格缴纳契税以及违规代征契税等。具体如下:   1.税收政策执行风险:这涉及到契税的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正确执行,例如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否正确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的当天。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风险:如果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可能会导致契税的漏缴或者错缴。   3.拆迁补偿费是否并入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在房地产交易中,拆迁补偿费是否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也是一个常见的风险点。房开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经济利益,这些都可能影响契税的计算和缴纳。   4.违规代征契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因此,违规代征契税也是一个风险点。   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契税申报时,应当仔细核对所有相关费用是否已经正确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确保所有交易都符合税法规定,并且避免未经授权的代征税款行为。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稽查风险,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
契税征免范围的稽查风险点
契税的征免范围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减免政策等。在这些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稽查风险点,需要引起企业和个人的注意。   首先,对于纳税人的认定,需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纳税人的认定存在错误,可能会导致契税的漏缴或错缴。   其次,对于征税对象的确定,需要明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具体情形。并非所有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都需要缴纳契税,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形才需要纳税。如果对征税对象的判断存在偏差,可能会导致契税的错缴或漏缴。   此外,对于税率和减免政策的适用,也需要仔细核对。根据不同的情况,契税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同时也有一些减免政策可以适用。如果税率和减免政策的应用存在错误,可能会导致契税的错缴或漏缴。   最后,对于契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也需要按照规定执行。包括申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需要符合税法规定。如果申报和缴纳流程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契税的漏缴或错缴。   综上所述,契税的征免范围中存在多个稽查风险点,需要企业和个人在申报和缴纳契税时仔细核对。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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