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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021-08-23 18:05  责编:欣欣  浏览:131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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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租回的一般情况是企业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购买人,后期为了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会选择售后租回产品,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售后租回会计分录

  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

  1、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低于账面)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为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高于账面)

  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售后租回是什么?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指卖方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方租回,习惯称之为“租回”。在售后租回方式下,卖方同时是承租人,买方同时是出租人。

  1、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1)卖方兼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2)买方兼出租人根据适用的其他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新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企业应当进行以下调整:

  ①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

  ②销售对价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买方兼出租人向卖方兼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

  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在进行上述调整时,企业应当按以下二者中较易确定者进行:

  ①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异;

  ②合同付款额的现值与按市场租金计算的付款额的现值的差异。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1)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如:长期应付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如:长期应收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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