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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2021-07-15 20:20  责编:迪迪  浏览:58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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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都会选择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这样一来,即使不使用也可以出租给外单位,取得一定的收益,那么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4.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6.辅助生产部门的劳务: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

  7.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应付利息

  8.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同样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有: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待摊支出”、“安装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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