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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收到跨月红字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2021-08-16 17:50  责编:64496  浏览:246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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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字发票用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当碰到购货方收到跨月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会计人员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收到跨月红字专用发票

  购货方收到跨月红字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

  1、供应商属于供货给购货方的: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商品销项税额)(红字)

  2、供应商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

  (1)收到红字发票时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应收账款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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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021-12-09 1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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