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你好,2020年外贸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一、顶格退税(除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产品外,对所有出口产品顶格退税) 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二、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全国:2019年10个工作日压缩至2020年8个工作日 广东省:符合规定的正常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税总发〔2020〕11号 三、逾期可申报(2020年4月征期结束,亦可申报上一年的退免税或收汇) 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退免税 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四、不外出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 办理出口退(免)税 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五、恢复出口退税权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未满36个月纳税人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还想了解外贸出口退税更具体的细节可以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你好,同学,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