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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中,免征、免税、减征有什么区别?

2020-03-24 17:11  责编:溪溪  浏览:215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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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解读增值税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时,常常碰到“免征”、“免税”及“减征”这类词语。很多小伙伴们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接下来,会计网小编将在这里为大家免征、免税及减征的区别。赶快来了解看看吧!

增值税税收优惠中,免征、免税、减征有什么区别

  免税含义及注意事项介绍

  增值税免税: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所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其在销售的时候,免除征收相应的增值税。

  比如,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部分增值税免征,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可免征增值税等。

  注意事项: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免除征收的时候,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免征含义及注意事项介绍

  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其计算的应纳税额没有超过限额规定的,其增值税免以征收。

  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那么享有增值税免征优惠。

  注意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在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小于免征标准之前,代开票时暂时不对增值税进行征收。假设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已经超过了免征标准,那么对于当期全部代开票销售额应当一并计征。

  减征含义及注意事项

  直接减征: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时所计算得出的应征税额,享有相应的减征优惠。

  比如:纳税人对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的时候,增值税应当按照由3%减至2%的征收率进行征收。

  注意事项:如果增值税按照由3%减至2%征收率进行征收,那么应当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以3%征收率对增值税进行缴纳,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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