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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各自应如何计税?

2020-09-07 16:42  责编:小雪  浏览:114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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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务中兼营与混合销售二者经常容易混淆,我们要如何区分界定?各自应如何计税?

兼营与混合销售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1、兼营

  兼营是指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这涉及的多项行为之间相互独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不同于兼营中涉及的多项行为之间相互独立,混合销售提供货物和服务具备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

  兼营与混合销售如何计税?

  1、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界定及征税方法不断更新,具体以相关新税政出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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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解析,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税收政策。   一、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当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分别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然后合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应当将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2.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比例,分别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   3.合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将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合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二、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从事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等主营业务,又从事其他非主营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兼营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然后合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兼营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应当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2.计算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比例,分别计算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   3.合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合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是同一纳税期内的货物和劳务,而兼营行为涉及的是不同纳税期内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   2.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分别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而兼营行为需要按照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比例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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