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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2020-08-19 15:25  责编:小雪  浏览:308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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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业公司出租办公室给第三方使用,水费是自来水公司从公司收了之后,再按其使用量跟第三方开票结算。自来水公司发票是3%的征收率,那么公司开的销售发票适用多少的税率呢?

自来水税率

  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答: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是提供非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非自产的自来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率是9%。

  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将11%的税率降为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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