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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得的工伤补贴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06-11 17:37  责编:小会  浏览:96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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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伤害,企业都会发放相应的工伤补贴费作为补偿,很多人都想了解这笔工伤补贴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讲一讲。

员工取得的工伤补贴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有一名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等补贴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公司员工因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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