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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2021-07-25 13:29  责编:小榕  浏览:57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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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等(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注意:退货不属于进项转出,直接凭对方开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什么是增值税?

  是指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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