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是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平均分值12分,本章的核心内容围绕物与物权展开,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担保物权是本章的重点学习内容。会计网更新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律制度章节必刷题,快来练习吧!

物权法律制度单选题
下列物权中,属于从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留置权
答案:D【解析】选项AB,主物权,是指不依赖其他权利而可以单独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选项C,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住宅基地的权利,也属于主物权。
甲将自己电脑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又将电脑卖给丙,并与丙约定于租期届满时由丙直接向乙请求返还电脑。甲与丙之间变动物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占有改定
D.简易交付
答案:A【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此谓指示交付。
下列关于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A.须受让的财产限于动产
B.须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C.须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D.须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
答案:A【解析】选项B,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选项C,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出让人无权处分。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必须以合理价格受让。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用益物权是自物权
B.行使用益物权通常以占有为前提
C.用益物权的客体仅限于动产
D.用益物权自登记设立
答案:B【解析】选项A,用益物权属于对他人之物享有的物权,为他物权。选项C,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所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选项D,用益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说法中属于担保物权的特征的是()。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B.担保物权是一种主权利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答案:C【解析】选项A,担保物权不以担保财产之利用为目的,而是以取得担保财产之交换价值为目的,属于价值权。选项BD,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物权法律制度多选题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包括()。
A.因违法所得而没收财产
B.继承家族企业
C.接受遗赠
D.善意取得
E.收取房租利息
答案:ADE【解析】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如基于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选项BC,继承、受遗赠等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属于继受取得。
下列事项中,须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A.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B.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答案:BCD【解析】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上述第(6)~(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无权占有
E.有权占
答案:BCD【解析】租期届满前的占有为有权占有,租期届满之后仍然占有,则为无权占有。甲明知租期届满拒绝退房,为恶意占有。甲对房屋属于事实上在占有,为直接占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的股权
C.土地经营权
D.将有的应收账款
E.现有的应收账款
答案:BDE【解析】选项AC,只有动产与权利可设立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但是不能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