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加计抵减问题?

来源 会计网
1
老师11月才符合可以提交加计抵减政策,那9月和10月已认证的进行税额,还可以在11月份计提10%抵减吗?
fanfan fan 4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如果11月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要11月及之后认证的进项税,才能计提加计抵减

何慧樱 4年前 解答
*老师解答仅代表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
老会计作答,预计30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老师
新用户免费咨询

精选问题

加计抵减政策?
没认证,就暂不计提加计抵减额额额
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政策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2019年对于2020年来说已经跨年了
加计抵减的基数是哪一个?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