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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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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7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商品(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元;(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2600元;(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6000元,购入后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另10台全部零售,零售价每台8000元。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额);(2)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杨子文 3年前 · 发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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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1进项税额是1700;业务2进项税额转出5220*9%=469.8 业务3进项税额的计算=1500*9%=135;业务4进项税额是900 业务5进项税额是2600;业务6销项税额是150000/1.13*13%=17256.64 业务7销项税额是30000*13%=3900; 业务8销项税额是6000*5*13%+10*8000/1.13*13%=13103.54 进项税额是6000*20*13%=15600 (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额) 1700-469.8+135+900+15600+2600=20465.20; (2)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17256.64+3900+13103.54=34260.18;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4260.18-20465.20-2000=11794.98

黄正贤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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