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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升顺公司破产申请时,鑫广公司依照其与升顺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升顺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升顺公司尚未付价款。鑫广公司得知升顺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升顺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鑫广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鑫广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鑫广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鑫广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鑫广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鑫广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
【解题思路】熟悉破产取回权
【具体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本题中,升顺公司尚未付清价款,且鑫广公司的货物尚在途中,升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鑫广公司有权取回在途货物,即使管理人在之后实际取得了该批货物,也不能享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均错误。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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