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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如何房产税编制会计分录?

2020-12-18 18:37  责编:小霞  浏览:69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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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按规定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关于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分录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税收特点为: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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