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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概述

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概述

2022-01-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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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指消费税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照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方式所计算的应缴纳的消费税。其中从量计征的计税公式为:从量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从价计征的计税公式为: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复合计征的计税公式为: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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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产品中包含外购应税产品的,在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时,能否对外购部分作相应扣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该公告规定的方法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2021-12-14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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