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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区别

2022-06-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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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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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纳税处理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将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和负债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分立的纳税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所得税由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分别承担。原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分立前的利润进行清算,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在分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5年),可以按照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情况,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增值税处理: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增值税由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分别承担。分立前的原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清算,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在分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年),可以按照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情况,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3.营业税处理: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营业税由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分别承担。分立前的原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其营业税进行清算,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在分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年),可以按照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情况,享受一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4.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分别承担。分立前的原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其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清算,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在分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年),可以按照原企业的员工工资、薪金水平,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其他税种处理:企业分立后,原企业涉及的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分别承担。分立前的原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其涉及的其他税种进行清算,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在分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年),可以按照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情况,享受一定的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总之,企业分立的纳税处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在进行分立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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