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其按票面记载金额无条件支付的法律行为。这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与票据权利时效、追索权等知识点紧密关联。
提示付款是票据权利行使的必经程序。例如,某教育机构持有一张2025年9月30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需在到期日起10日内(即2025年10月10日前)向承兑银行出示票据要求付款。若未按时提示,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这一规则是初级会计考生掌握票据权利行使时效的核心切入点。
提示付款的三大法定程序
1.票据的出示与交付
纸质票据:持票人需向付款人提交票据原件,并签署《提示付款申请书》。
电子票据: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发起提示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校验票据真实性。
案例:某新能源企业通过ECDS系统提交电子汇票提示付款请求,承兑银行实时返回处理结果。
2.付款人的审核义务
审核内容:票据签章真实性、背书连续性、时效合规性。
审核时限:付款人需在收到提示后当日付款(支票为2日内,汇票/本票为3日内)。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付款人逾期未付款需承担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3.拒付处理与证明获取
若付款人拒绝付款,需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或电子系统拒付记录。
实务要点:某建筑公司持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通过ECDS系统下载电子拒付证明,作为追索权行使依据。
提示付款的三大时效规则
1.见票即付票据的时效
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案例:某餐饮企业收到支票后,若超过10日提示付款,银行可拒付且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2.远期票据的时效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计算示例:某贸易公司持2025年5月1日出票、3个月到期的汇票,到期日为8月1日,需在8月11日前提示付款。
3.逾期提示的法律后果
权利受限:持票人仅可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权利;
利息损失:付款人仍需支付票面金额,但持票人无法主张逾期提示期间的利息。
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
1.企业风控要点
电子票据管理:通过ECDS系统设置“到期前7天自动发起提示付款”,避免人工延误;
证据链归档:保存提示付款记录、银行回执及拒付证明,确保追索权完整。
2.法律合规建议
时效监控:在ERP系统中标注票据到期日与提示付款截止日,设置双重提醒;
付款人资信评估:优先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降低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