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发生的、未在现金流量表其他投资活动项目单独列示的现金流出。该项目是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兜底项,属于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的高频考点,考生需重点掌握其核算边界与实务判断逻辑。

核心规则:
核算范围:包括垫付的已宣告未发放股利、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投资活动违约金等特殊场景。
排除内容:购建长期资产、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等已单独列示的项目。
示例:某物流公司2025年购买债券时垫付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利息5万元,该笔现金计入本项目。
核心构成与实务场景
1.垫付的已宣告股利或利息
核算规则:
购买股票或债券时,若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需调整至本项目。
案例:某生物医药企业以1,000万元购入股票(含已宣告未发放股利50万元),实际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950万元,垫付的50万元调整至本项目。
2.投资活动违约金与罚款
实务处理:
因违反投资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罚金需计入本项目,但需与经营活动的违约金区分(如采购违约属于经营活动)。
案例:某科技公司因未按时履行股权投资协议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该金额计入本项目。
3.特殊融资费用
依据:
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融资费用(如并购贷款手续费),若未资本化则计入本项目。
案例:某制造企业为收购子公司支付并购贷款手续费20万元,计入本项目而非“筹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