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是支票的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现金的票据。其票面需明确标注“现金”字样,功能与转账支票严格区分,是初级会计考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考点。
现金支票的五大法律特征与实务解析
1.专属性:仅限现金支取
现金支票的唯一功能是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或背书转让,与转账支票形成严格区分。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若票面未标注“现金”字样,银行可拒绝兑付。
示例(教材案例):某物流企业向临时工支付日结工资时,签发现金支票并标注“劳务费”,工人凭身份证至银行柜台直接取现,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
2.要式性:六大绝对记载事项缺一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八十四条,现金支票必须包含以下法定事项:
表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全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与预留印鉴一致)。
违规后果:某建筑企业漏填“付款人名称”,支票被银行拒付,导致农民工工资延迟发放。
3.授权补记规则:金额与收款人的灵活性
金额:出票时可留空,由持票人补记,但补记后需加盖出票人签章确认。
收款人名称:非绝对记载事项,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或持票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考试重点:若金额补记后未签章,支票无效。
4.时效性限制:严格的时间管控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有效,超期银行可拒付(如某影视公司超期1天兑付100万元场地费,需重新签发并承担违约金)。
权利时效:持票人需在出票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逾期丧失追索权。
5.风险管控:空头支票的严苛处罚
行政处罚:按票面金额5%罚款(最低1000元);
民事赔偿:持票人可额外索赔票面金额2%赔偿金;
信用影响:央行征信系统记录违规行为,影响企业贷款资质。
案例:某装修公司虚构“材料采购”用途套现120万元,被银行查处并列入征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