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原创正文

疫情期,企业无偿提供服务用于社会群众,属于免增值税项目还是不征增值税项目?

2020-02-05 17:58  责编:哪吒  浏览:1327
来源 会计网
0

在武汉成为疫情重要防疫区的时候,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伸出了援手为湖北武汉捐献物资,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企业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群众,捐献的公司自产产品,可以免税吗?属于免税还是不征税的项目呢?

疫情期,企业无偿提供服务用于社会群众,属于免增值税项目还是不征增值税项目?

(一)企业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群众是什么行为?

我们先来判断,企业无偿提供服务是什么行为,是否视同销售?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以法规条例为基础,经判定,企业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则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

(二)企业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群众,可以免税吗?属于免税还是不征税的项目呢?

很多人就发现了,那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到底是免税还是不征税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公益事业不仅限于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所以应列为不征税服务项目。为什么小编要在这里区分免税和不征税的区别呢?免征增值税项目是不可以抵扣的,就算是抵扣了也要做进项税转出的,而不征税项目是可以抵扣的。它们的区别就在这里。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