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类型,适用于短期用工或周期性工作需求。其核心特征是“有始有终”,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协商续签。
典型案例:
咖啡连锁店案例:某连锁品牌与咖啡师签订两年期合同(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到期后根据门店需求决定是否续约。
跨境用工场景:某自贸区企业与外籍工程师签订一年期项目合同,明确“某智能工厂自动化改造完成即终止”。
适用场景:灵活用工的“四大领域”
1.季节性用工
滑雪场教练:某滑雪度假村与教练签订冬季5个月合同(11月至次年3月),旺季结束后合同自动终止。
农产品加工:某水果罐头厂与临时工签订3个月采摘季合同,按日结算工资。
2.项目制用工
影视行业:某剧组与灯光师签订“《长安十二时辰》续集拍摄期”合同,杀青后劳动关系结束。
建筑行业:某装修公司与瓦工签订“完成某小区10户防水工程”的专项合同,验收后终止。
3.岗位代班需求
教师产假代岗:某中学与代课老师签订6个月合同,原教师返岗后代班合同终止。
病假顶岗:某医院与护士签订3个月短期合同,填补科室人员病假空缺。
4.新人试用适配
应届生培养:某科技公司与毕业生签订1年期“管培生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转正或终止。
技能岗试用:某汽修厂与技师签订3个月试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双向选择是否续签。
法律边界:期限约定的“三大禁区”
1.试用期上限
教育行业警示:某培训机构与教师签订1年期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法定上限2个月),被责令补发工资差额。
2.连续签约限制
制造业案例:某电子厂与操作工连续签订两次1年期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视为违法。
3.恶意规避风险
医疗行业纠纷:某私立医院要求护士每年重签合同以规避工龄累积,法院判定为“恶意规避”并赔偿12个月工资。
合同终止后的“三大权益保障”
1.经济补偿金
餐饮行业案例:某火锅店未与服务员续签合同,需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
2.社保延续性
建筑工人争议:某工地未为钢筋工缴纳社保,合同终止后员工通过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追缴养老保险费用。
3.竞业限制例外
IT行业警示:某软件公司要求普通程序员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因未支付补偿金被判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