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是注会《税法》第十二章,建议考生备考时,在掌握好知识框架和各节侧重点的基础上,摸清各小节知识点的特点和考查方式,逐一攻破,有的放矢。会计网更新了2026年注会《税法》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必刷题,来一起刷题吧!

【单选题】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永久性住所、习惯性居处、重要利益中心、国籍
B.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
C.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税收协定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选项C当选,为了解决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协定进一步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这些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
【单选题】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该税务机关的级别是()。
A.县级税务机关
B.市级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机关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机关。选项A当选,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单选题】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
A.无须办理税务备案
B.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C.需在每一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D.仅需在最后一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选项B当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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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新加坡居民约翰,取得的下列劳务所得中,中国有征税权的有()。
A.约翰连续在中国境内停留9个月,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B.约翰在中国独立从事劳务,连续12个月中在中国停留未超过183天且在中国也未设有固定基地,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所得
C.约翰在中国境内租了一间办公室独立从事劳务,只停留了3个月,期间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D.约翰被外派到中国某一家外商企业四个月,在中国取得的由新加坡的企业负担并支付的所得
答案:AC 解析:考查国际税收协定中劳务所得条款的规定。(1)独立个人劳务(对应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即一般情况下仅在该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源国有征税权:①该居民个人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个人独立劳务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选项C当选);②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2)非独立个人劳务(对应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雇个人不构成在任职、受雇国家的纳税义务,上述条件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构成在任职、受雇国家的纳税义务,选项D不当选。
【多选题】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条件的所得,应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下列情形中,应由境内企业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的有()。
A.境内企业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但该款项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B.境内企业提前支付合同款
C.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
D.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转让财产所得的
答案:BC 解析:考查源泉扣缴税款的具体规定。选项A不当选,境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者延期支付时,如果已计入境内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代扣代缴;计入境内企业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分年度在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全额代扣代缴。选项D不当选,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同一项适用源泉扣缴的转让财产所得的,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