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账簿交接 账簿交接主要交接历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当年的会计账簿、各类备查账和签收本并核对交接前一个月的账册数据。 (二)物品交接 1.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证照等; 2.财务软件的安装盘、备份盘等; 3.当月尚未入账的单据和当月尚没认证的进项发票和已开出的销项发票; 4.向客户收款的单据或凭证和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凭证。 (三)事项交接 1.本岗位每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 2.公司收付款的流程; 3.截止到本月尚未办理完成的事项; 4.了解本公司所属税务所及专管员姓名电话、办税服务大厅地址电话、了解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外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5.对未确定的事项和遗留问题,要求交接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对的同学,我国目前对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具体规定如下:(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十七条根据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税法规定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在取得该收入的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因此,若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不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首先:让承包商创建一个薪水表,指明每人的工资额,工人在后签署确认书:资金是基于工资的支付。 关于工资如何避税的问题 (1)尽可能安排工资,以允许从下面扣除税前;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采用推迟或高级的方法,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持平; (4)纳税人尽可能长期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雇员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为企业提供住宿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有效方法; (2)商业提供假日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 (4)工资的一部分,其余的工资用发票偿还; (5)给予税务部门更多的福利待遇比例,更多的福利待遇; (6)以实物分发形式; (7)公积金超额支付(但相同的企业也面临多付,好像重庆的缴款比例是确定的一样)。 (8)公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例如:公司提供免费午餐或公司直接付款合作伙伴管理费;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企业提供运输;为员工的子女设立了教育基金,为员工和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合理避企业所得税的方法,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一般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
业务1进项税额是1700;业务2进项税额转出5220*9%=469.8 业务3进项税额的计算=1500*9%=135;业务4进项税额是900 业务5进项税额是2600;业务6销项税额是150000/1.13*13%=17256.64 业务7销项税额是30000*13%=3900; 业务8销项税额是6000*5*13%+10*8000/1.13*13%=13103.54 进项税额是6000*20*13%=15600 (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额) 1700-469.8+135+900+15600+2600=20465.20; (2)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17256.64+3900+13103.54=34260.18;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4260.18-20465.20-2000=11794.98
一、增值税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承担了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虽然貌似也发生了资产转移,但站在最终控制者角度,资产只是从母公司的左手换到了右手,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二、印花税已缴纳不再交,未缴纳按规定交 财税【2003】18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包括但不限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特定情形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权,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一般纳税人应就其放弃免税的项目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销项抵扣的计税方法,出于纳税核算便利性和进项抵扣准确性的考虑,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比如说,某一般纳税人兼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在疫情期间均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可以选择就其提供的所有餐饮服务享受免税,向客户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同时就其提供的所有住宿服务放弃免税,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但无论是餐饮服务还是住宿服务,都不能就开具专用发票部分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开票部分收入享受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